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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民生多艱

熊貓書庫    舉漢:一日登基,最速反清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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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趙成厚的財產名目過多,劉懷生聽得過于震驚,一時間竟然沒有全部記下。  隨即從孫丞相手中接過賬本,又自行翻閱起來。  在清朝乾隆年間,家中有20畝地便算得上是上戶了,住的上帶院墻和曬場的磚瓦房,甚至還能配有耕牛,家中雞鴨成群。  這樣小康富裕之家放在鄉間已算是體面殷實,但總資產折算也不過200兩銀子上下。  相比于極為低落的中戶80兩和下戶的僅僅15兩。  應該說上戶的200兩銀子已然非常可觀。  但其實也沒有什么實際的抗風險能力。  首先是需要上繳政府的方面。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皇帝曾經宣布從今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即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國人丁數和丁銀總額(335萬兩)為基準,此后新增人口不再加征丁稅。  這就是傳說中的‘永不加賦’!  聽起來儼然是一德政!  但究其根本幾乎與放屁無異!  賦稅,賦稅。  不加賦,可以加稅啊!  朝廷只管收那固定的335萬兩,地方衙門維持運轉、官員中飽私囊的錢從哪里來?  于是火耗就變成了地方的主要收入來源。  更妙的是火耗這東西不是國家的正稅,處于灰色地帶,近乎沒有監管。  最終導致其在康熙末年徹底失控,成為了百姓沉重的負擔。  雍正接手的就是這樣一個爛攤子,為了保障清廷的統治,他必須進行改革。  于是攤丁入畝與火耗歸公就應運而生。  其中攤丁入畝,實際上就是把康熙五十年規定的丁銀總額(335萬兩),攤入田賦中一并征收。  從此,有田者多交稅,無田者不交丁銀。確實減輕了地貧民的人身負擔。  而火耗歸公,則是將原本由地方官私征的火耗,改為由省級政府公開、定額征收,然后再以“養廉銀”的形式分配給官員。  相當于將火耗納入正稅,歸國家監管,也確實壓低了火耗銀兩的征收。  一時間穩住了清朝的財政,底層百姓的日子相比康熙末年好過了不少。  可嘆,最后竟然遇上了十全老人!  在雍正的體系下,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被嚴格限制在固定的正賦總額內,但國家的開支卻在急劇膨脹。  乾隆的“十大戰功”、頻繁的南巡、龐大的官僚體系,每一項都需要海量的銀子。  朝廷不給錢,地方怎么辦?  于是本來被雍正試圖消滅的灰色手段又再次登場。  火耗又卷土重來了!  是的曾經的火耗已然歸公按理不該再有什么火耗,但總歸就是要征收第二遍火耗了。  別問,問就是我大清自由國情在此。  連遼餉都能收,收你兩次火耗怎么了?  而在乾隆年間,一個上戶面對的就是這樣不要臉的政府。  正賦是朝廷的面子確實不多,但附加稅和雜派真能把人壓垮。  火耗,額外加征的火耗,以銀兩成色不足加征的平余。  乃至地方政府諸如修橋鋪路、迎送過境官員、衙門添置物件的日常開銷,全都要層層攤派下去,最終全部落在有田有房的上戶頭上。  此外還有無止境的雜派,諸如應付胥吏的“常例錢”、衙門的“辦公銀”、以及各種臨時性的“勸捐”和“報效”。  這些東西根本沒有固定的數額,全看地方官的需要而已。  上戶二十畝地,豐年收成不過四五十石糧食。  交完稅、留完種,家中七八口人吃用之后,能剩下三五石余糧就算不錯。  這三五石余糧就是三五兩銀子,是上戶一年僅剩的活錢,買鹽、買布、修農具、應付人情往來,全指望它。  就這樣一點點錢,哪里有什么真正的抗風險能力?  興寧多山,水田靠塘堰灌溉,旱澇都不由人。  這樣事是常有的,天災之外還有大病。  家中有人生一場大病,請郎中、抓藥、補身子,少則幾兩,多則十幾兩。  更怕的是耕牛病死,一頭耕牛值銀十幾兩,是全家最值錢的家當。牛一死,來年春耕要么租牛,要么人力翻地,收成必然大減。  還有鄉間爭水、爭地、爭山界的事情。  一旦打官司,便要進城遞狀紙、請訟師、給書吏送常例。  一場官司拖上一年半載,銀子花出去十幾兩,贏了也是輸。  對普通的上戶來說,這種事但凡碰上一件便當即入不敷出,就要找像趙都司這樣的人借銀子。  月息二分的銀子(年息24%)這是最普通的利息,哪里還的上?  (目前中國個人住房貸款約3.0%- 3.5%)  于是就進入賣地還債的螺旋,上二十畝地賣掉十畝,便從中戶淪為下戶;再賣五畝,便成了佃戶。  這樣階級的掉落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也許要幾十年,但最終會發生。  須知中戶和上戶之間的差距可不僅是那幾畝地的事情,中戶十二三畝地,豐年收成剛夠全家口糧和稅賦,幾乎沒有余糧可賣。  全靠家中男丁農閑時外出打短工、挑腳、砍柴換幾個銅板貼補家用,這就導致中戶手中近乎沒有結余,沒有絲毫活錢!  這般脆弱的平衡簡直就是在斬殺線上走鋼絲。  賭命而已。  中戶如此,下戶就更不必說了。  一旦遇災,下戶最先斷糧,然后賣兒賣女,最后成為流民。  是的下戶實際上也不是清朝社會的底層。  還有居無定所的流民!  最終這一切換來了趙都司大人的21498兩雄厚家財。  “唉!”劉懷生長嘆一聲,放下賬冊。  “那些金鐲、銀鐲、貂皮褂、狐皮袍之類的零碎我大漢用不著,我估算了一下總數在3500兩白銀左右,都要換成現銀!”  “但不要在興寧縣里,等納捐之事過了可前方府城出賣。”劉懷生道。  “至于那幾間房屋可先留著,記著等郴州的鋪面到期后不要繼續出租,可留為我大漢所用。”  “還有就是他那一千多畝的水田,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用來招兵十分可觀!”  “說到底我大漢也不會長久在此,賣掉利益最大。”  “但我權衡了一下,總覺得如果賣掉動靜太大,或許引人懷疑!不知道幾位愛卿可有良策。”  劉懷生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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