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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以及歐美歷史教授治校探索

熊貓書庫    山村桃源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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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到底應該如何辦,這個問題牽涉到大學體制。大學行政化就是一種大學體制,和這種體制不同的是去行政化的大學自治,它的基本表現就是“教授治校”。教授治校并非空穴來風,而是我們教育史上曾經有過的一頁。如果我們承認蔡元培1917年執掌北大時發布的觀點:“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就不難理解他為什么要努力推行教授治校的辦學體制。這個體制不來自英美、不來自法日,而是借鑒德國。蔡元培說:法國教育權集中于政府,大學皆國立,校長由政府任命。英美大學多私立,經濟權操于董事會,校長由董事會聘任。德國大學不論國立市立,行政權集中于大學之“評議會”。評議會由校長、各科學長與一部分教授組成。校長與學長由評議會選舉,一年一任。同時,在評議會之外,還有教授會。這樣一種大學建構,也是時人梁啟超的看法:大學組織應以教授團為主…大學校長可以由教授團推舉,或互推或各教授輪流擔任。從蔡、梁二位的表述中,我們不難得知教授治校的大概。20世紀中國教育史,教授治校做得最好的是清華大學。可以大略看看清華大學兩個當家部門的構成和職責。評議會由校長、教務長以及由教授會推選出來的教授評議員構成,共七人,其中教授占五人,顯然是以教授為主。教授會的構成是各行政部門的主任和全體教授,盡管以校長為主席,教務長為副主席,但構成主體依然是教授。教授會負責全校的教學,如審定全校課程、議決各種教務,同時還由它選舉教務長和評議員。評議會負責包括教務在內的全部校政,如制定學校教育方針及各種規則,審定學校預算決算,同時議決全校教授與各行政部門主任的任免。可以看到的是,除了沒有做到大學校長由教授推舉或由教授輪值外,舉凡校中的各級權力部門如各學系主任和各行政主任,都出自教授的選票,這還不包括教授在各種校務上的舉足輕重的發言權。從清華的歷史看,清華校長固然照例由政府任命,但這個校長如果不走教授治校的路線而試圖搞魁閣式的校長治校,就很難在清華呆下去。1928年,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取代北洋后,先后任命羅家倫、吳南軒為清華校長,可是他們兩位都乘興而來,鎩羽而歸。羅上任后,不與清華教授商量就制定《國立清華大學條例》,用以取代原來的學校組織大綱。該《條例》乃在加強中央教育機關和校長的權力,比如,聘任各學院院長原來是教授會的事,現在變成了校長的權力而教授會反而不能過問。應該說,大學行政化非自今天,而是始自剛得到政權的國民黨。可是,無論羅、吳都沒能夠做到這一點。尤其后者,上任伊始,在四個院長的任命上,直接和教授會發生沖突。吳強行任命一個由他帶來的文學院長,教授會則啟動他們原來的程序予以否決。其結果,不但那個院長未能就任,就連吳南軒自己最后也無奈地離開清華。教授治校是學術至上,行政其中。大學行政化下的校長治校則是行政凌駕學術之上,而非行政為學術服務。兩個路徑,兩種大學,前者是學問機關,后者是官場。教授治校是我們曾經的一段歷史,但這段歷史已經成了如煙的夢。舊夢依稀,聊以重溫,無非是希望有夢回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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