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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

熊貓書庫    開局一條小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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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完了跟股份估值相關的切身利益問題后,馬風這人還是比較性情的,對于朋友之間的生意觀點之爭,基本上是有啥說啥。

  看法不同,并沒有什么大不了,可以求同存異嘛。

  正是基于這種考慮,他對顧鯤如今瞄準奢侈業的做法,多少有些敬而遠之,還有一些真心為朋友惋惜的意思。

  要是這些錢都往互聯網風投界砸,早就能做國內互聯網界的幕后總教父了。

  顧鯤當然不想說他覺得未來有泡沫,會破裂。不過多了二十年對互聯網利弊的粗淺認知,已經足夠他隨口說出幾個嚴重問題,來為自己的持幣觀望態度辯解。

  顧鯤便端起茶杯抿了一口:“老馬,你不覺得,現在互聯網圈子有點太亂了么。巴菲特說過,別人恐懼的時候我貪婪,別人貪婪的時候我恐懼。雖然很多人嘲諷巴菲特在互聯網熱潮中看走了眼,錯過了機會,但我認為這兩句格言背后的道理是不會錯的,任何時候都可以適用。

  所以,我投互聯網公司,要么是有其他要人的招牌背書,比如投李二公子的盈科數碼。要么就是商業模式本身就已經跑通,比如投你。除了這兩類情況以外,我今年明年估計是不太會出手了,在熱度降下來之前,我不投其他沒有營收收入的公司。”

  “我記得您96年的時候就開始投了吧?當時您可不是這么想的,那時候互聯網還沒現在那么熱呢。”馬風不由用顧鯤自己的歷史記錄來反駁提醒顧鯤。

  顧鯤:“此一時彼一時,那時候互聯網概念這個圈子的總金額還比較小,我覺得我能解釋他們要取代誰,被他們肢解的目標行業也撐得起那么大盤面。但現在的互聯網界已經太狂妄了,他們幾乎以為自己能取代一切。”

  馬風想了想,確認道:“您始終覺得,互聯網產業的想象空間,僅限于取代通訊、傳媒和廣告營銷這些行業?所以,您覺得當互聯網行業里所有公司的估值,已經超過了全世界所有傳統通訊傳媒廣告企業之和時,這就是絕對的泡沫?

  這是很經典的行業替代論思維了,總覺得低成本替代方案的行業總營收要低于舊時代高成本方案的行業總營收。

  可您想過沒有,任何新事物取代舊事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之后,最終的使用規模是會遠超舊業態的。就好比你不能因為汽車的單位運力成本更低、就說汽車行業總營收比馬車行業更低,因為有了汽車之后坐車的人也會更多,最終總規模肯定會超過當年馬車行業時代。

  同理新一代的通訊工具出現后,就算每個人的通訊成本下降一個數量級,但總通訊需求量至少提升兩個數量級。打電話幾塊錢一分鐘的時候,人們才打多少電話?現在有了吳老板的小靈通,打電話的人數和單位個體時長漲了那么多倍,情侶之間沒事兒都能聊半個小時。從這個角度來說,新技術的想象空間是很大的。”

  每一次技術升級帶來的成本下降,會在古人看不到的領域誘發新的海量需求。

  馬風的觀點,顯然是建立在這樣的認知水平上的,而且不得不說,這個認知水平大多數時候都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已經被幾代工業歌命的歷史所驗證了。

  讀史可以知興替嘛。

  可惜,顧鯤本來就沒打算跟他辯論,也沒想從這個角度正面接招。

  顧鯤一針見血地指出:“不不不,我不同意你說的‘互聯網對傳統媒體的優勢都來源于技術導致的成本下降’。所以你用科技歌命的公式來套,前提就不是完全成立,要打個折扣。

  互聯網比電視媒體便捷了很多么?結果來看是的,你可以隨時隨地調用,還可以主動搜索,在使用的時間和空間上都更自由了。

  可是這種自由,科技帶來的只是一小部分,更大部分來源于侵權的便利和擺脫各國法律監管的便利。換句話說,互聯網傳媒做的很多事情,放到傳統媒體那都是犯法侵權的,只是目前的網絡無國界,做盜版做各種所謂資源分享的可以設在外國,所以誰都管不了。

  這不是科技紅利,而是犯法紅利。對于犯法紅利,我是不會太高看的,至少要認識到,犯法紅利是有一個上限的,那就是它侵害的正常法益的上限。

  然而,根據我目前的觀察,圈內大多數互聯網投資人,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他們的狂熱所推高的估值,已經超過了所有目前無法可依的被侵權合法利益的總和了,這太危險。

  很多人把互聯網認為是免費的,邊際成本是零的,所以想象空間無限大,但其實他并不是免費的,而是一種目前還不夠充分估值的非法交易。

  打個比方,我今天在一個個人網站上,看站長上傳的盜板,你能說這是免費的么?不是的呀,其實是用戶用出賣自己的COOKIE蹤跡等等諸多方式,賣掉了自己的隱私權、被統計行為規律權、不看廣告權或者說不被打擾權等等權益,換來了白。

  未來互聯網科技肯定還會繼續進一步發展,可以出賣的人權也會越來越多,而這些權利傳統科技時代是不許交易、也沒法定價沒法賣的。互聯網的免費,是建立在一手給你看盜版、一手交權的基礎上的。如果沒看到這個一手交權,那么投資人對互聯網行業的想象空間上限,就會超過全人類所能夠出賣的上述權益的總價,那泡沫是肯定要崩的。”

  道理很簡單,傳統法律和商業模式下,人的很多權利是不能處分的,所以自殺犯法,賣自己的器官也犯法——如果不犯法的話,就會加重強勢者對弱勢者更重凌RU程度的剝削,比如會導致器官和人口販賣行業的猖獗。

  所以,哪怕一個人要餓死了,在現代法律下,他還是不可以以販MAI人口的形式賣SHEN的,現代文明不允許奴隸交易。

  同理,互聯網的盜板紅利,相當一部分是讓傳統科技和法律環境下,無法出賣自己尊嚴、隱私、人格的人,有了一個用隱私尊嚴人格來換取白看白漂的交易渠道而已。

  最直白的例子,后世司法考試的論述題也考過了:“全身棵體聊”既不算賣YIN罪,也不算傳播隱晦物品罪(不錄制、以流媒體形式存在的不算。如果是存下來復制販售的,那就跟賣貓片一個性質了,依然定‘傳播隱晦物品牟利罪’,因為本條中‘物品’要件的定義,是必須具有可存儲性和可復制性的。一對一聊完之后數據就滅失了的,就不算物品。

  這是當初某一年司法考試科目四最經典的神來之筆,一個學法律的,你也得答得出‘流媒體不具備物的可存儲性和可復制性’這些互聯網專業技術術語,才能拿全分。只懂法律沒有技術常識的純文科生,當年在這個得分點基本上全軍覆沒了。)

  可見,有了互聯網,很多原本犯法不能賣的東西,都能擦邊球稍微賣一賣了,雖然還是有規矩的。

  所以,這個想象空間,終究是不能超過全人類的人格權和隱私權被充分計價后的總價的。

  只不過98年99年互聯網狂熱時候的投資人們,壓根兒沒機會算一算“全人類自愿賣人格尊嚴和隱私、羨慕嫉妒他人的這些負面心情,一共能賣多少錢”這個問題,覺得這個數字是無窮大的。

  但顧鯤當然知道。

  因為后世那些盜板產業總規模能盜到多大、就意味著其覆蓋人類的隱私人格尊嚴權總價在多少錢。

  當那些產業紛紛變回正版的時候,那個臨界點就算出來了。

  “賬還可以這么算?所謂免費、其實只是‘一手交白看權、一手交隱私和尊重權的和稀泥交易’?這這這…這眼光還真是驚世駭俗啊,怎么聽起來好像還不無道理…”

  馬風被這番話一刷新認知之后,頓時覺得驚為天人。

  這特么什么腦洞啊。

  但仔細想想,那種為人的不能交易的權利定價、定量分析的科技,絕對是可以搞出來的。只要利益夠大,數據細化和深挖是歷史的必然趨勢。

  顧鯤端起茶杯最后喝了一口:“你以為呢?所以,我才只投你這種收取會員費的、商業模式傳統質樸的互聯網企業。那些純免費的公司,我才不去投呢。他們免費,只是因為他們暫時太粗線條,不專業,我們不該以不專業為榮。

  而且,我畢竟是蘭方人,我是要以奢侈和逼格著稱于華人世界的,投那些免費給人用的東西,有損于我的逼格。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所以,即使暫時做那些免費的東西有快錢可以套,我也要為我一輩子的名聲和人設考慮。”

  哪怕到了2020年,顧鯤也才40幾歲呢,人生長著呢,給人白漂這種事情,是不能做的。

  眼光要看長遠,不能跟蒼蠅見了S那樣有利可圖就沖上去。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嗶嗶打車那種倒貼錢的賤人生意,顧鯤是一輩子碰都不會碰的,甚至要跟躲避沾上屎一樣躲得遠遠的。因為碰一碰就會讓整個人格調變賤,那是一輩子回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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