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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論太陽耀眼程度,真不好說哪個更猛烈

熊貓書庫    半島鐵拳:我太想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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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長,案子確實有進展。”林正赫話音一轉,看了李課長一眼。  “哦?”李滄壽追問道,“什么進展?”  林正赫打開隨身帶著的公文包,拿出絨布包裹著的金佛:“您先瞧瞧這個。  李滄壽的眼睛一下子就亮了起來:“正赫,這是…”  林正赫開始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我到涉案的李永煥議員家搜查,查到這個東西。”  李滄壽冷聲道:“他受賄得來的?  林正赫搖頭道:“李議員的破爛事兒很多,但這金佛卻不是受賄贓物。”  按中情部規矩,要貪掉這種“贓物”,必然是各級長官人人有份。  外加經辦案件的人員,都可以撈上一筆。  區別只是金額不一樣。  這也是很正常的,不給別人分點,誰配合你平事?  這么大的一個一斤重金佛,即使貪了,真的落到李滄壽手里,也不會太多。  各種紅包、信封就要送出去很多。  第一份就該給“懂事”的林正赫。  外人認為貪污只是一個人偷偷“咪西”掉財物,其實根本不是那樣。  抱有這種想法的人明顯是既沒吃過豬肉,也沒見過豬跑,只是憑空想象而已。  貪腐問題,從來就是體系的崩塌。  林正赫早就已經想好,要“借花獻佛”,把金佛送給李課長,這東西就不能是受賄贓物…  “不是受賄得來的。”林正赫搖頭道。  “李永煥這個家伙,祖上是韓奸,幫日本人做事,搜刮了很多民脂民膏。”  林正赫頓了一下,給李課長一點消化信息的時間。  隨后他繼續說道:“這尊金佛是日據時代的東西,剛好被我發現…”  “啪”的一聲巨響,李滄壽狠狠地拍了下辦公桌。  “原來狗韓奸的后代,阿西八!”嘴上罵著,李滄壽心里樂開了花。  能混到中情部搜查課長,哪有蠢貨?  林正赫話里話外的意思,李滄壽的心里明鏡一般。  只要不是“贓物”,那就好辦了。  這屬于“歷史遺留問題”…  具體怎么處置,就不勞外人操心了。  林正赫起身,上前幾步,將金佛放到辦公桌上。  多余的話,一句也沒說。  都是聰明人,不需要廢話。  李滄壽的目光落在那尊金佛上,手指夾著煙,就那么盯著…  煙頭都快燒到手指了,李滄壽才猛地一驚,趕忙將煙屁股扔到煙灰缸里。  “正赫啊,這東西我先保管著…”  “必須課長您保管!”林正赫附和道。  “李永煥這個狗韓奸后人,絕對不敢亂說。”  這句話才是重點。  如果事情鬧開了,“韓奸后人”這個名號給李永煥戴上的話,他這輩子都別想選舉的事了。  倒不是說所有人都對“日據時代”反感,畢竟韓國也有不少人舔日媚日。  但不能明著說。  大多數韓國人“好面子”,強調所謂的“民族自尊”,以前那段被殖民歷史,能不提就不提。  各級地方選舉本來大家得票率就相差不大,只要有一部分人因為“韓奸”問題跑票,李永煥就是“期貨死人”,永遠選不過對手。  也就是說,李永煥不會主動曝光金佛的事,只能自個兒吃啞巴虧。  失之桑榆,收之東隅。  只要議員身份還在,李永煥有大把機會再“賺”回來。  李滄壽看了林正赫一眼,笑著說道:“正赫,那我就謝謝你了…”  意識到不妥,李滄壽連忙改口:“額不,我替國家謝謝你,回頭我會妥善安頓金佛,找找看以前的主人還在不在。”  這當然是隨口一說,都踏馬好幾十年前的事了,就算有主人,也多半去見檀君大神了。  林正赫當然不會說破,立刻附和道:“沒多大的事兒,課長不必客氣。”  李滄壽將金佛小心翼翼放入身后保險柜,轉頭看見林正赫還站著,馬上開口道:“坐著說…  林正赫回到椅子前,坐下。  李滄壽沒有再提金佛的事,話鋒一轉:“正赫,柳之源的案子,你查到什么了?”  兩人說了半天,這才算進入正題。  那沒辦法,明顯金佛更重要。  林正赫回答道:“課長,柳之源被殺這個案子,我現在已經有了一套完整的收尾方案。“  “你說說看。”李滄壽眼中露出贊賞之色,看著林正赫,等他繼續說下去。  這年頭各部門按部就班工作的人太多,真正有能力為領導解決問題的人太少。  最近林正赫變化很大,李滄壽倒也并沒有覺得有什么特別的。  每周中情部都要組織各種“業務學習”,“思想學習”之類的活動,肯定是林正赫最近“覺悟”了。  人家現在追求進步,還不行么?  那也妥妥是人家李課長的功勞嘛!  林正赫開口道:“李永煥已經如實交代,之前柳之源的行程安排有一部分是由他那邊的人經手的。”  “現在他愿意站出來做污點證人,證明柳之源被殺一案是在野黨某些人策劃的假旗行動,目的是嫁禍政府強力機關,煽動社會對立。”  李滄壽眼前一亮,對林正赫這么快搞定這個案子,體現出來的辦事能力相當滿意:“李永煥愿意當污點證人?”  隨后他眉頭微微皺起,有些疑惑道:“那他以后還怎么在新韓黨混?這不成叛徒了么?”  林正赫聲音壓低了幾分:“李永煥的意思,他做污點證人的時候,案件庭審不公開,這樣就沒人知道是他‘反水’的…”  李滄壽笑了,點頭道:“沒問題,這是小事,也符合法規。”  樸卡卡70年代修憲后,大統領沒有任期限制,候選人有且只有一人,就是他自己…  韓國歷史上稱這段時期為“維新政府”。  為了壓制反對派,維新政府頒布的法條中,就有大量“鼓勵告密”,為告密者“保密”的條款。  不曝光所謂的“污點證人”,也只是“基操”而已。  那不然誰還告密呢?  必須保護“線人”,才會有茫茫多的“線報”。  這年頭,論太陽耀眼程度,真不好說哪個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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