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第九十二章:關鍵罪證

熊貓書庫    破案也瘋狂
🔊點這里聽書

  張華彬陷入回憶:“是2009年。”

  “說詳細一點。”

  “那時候,我還沒沾這個,之前一直在玉龍KTV上班,那邊就是唱歌,很少有人搞這些,可因為工資太低,一起上班的,就介紹我到西林那邊工作,到樂天娛樂會所,那里面全是嗨包,我就接觸到了K粉。”

  詢問到了這個地步,就要不斷的斟酌,分辨對方是否說謊。

  汪副局長微微點了點頭。

  這話應該是真的。

  每座城市,都有娛樂比較集中的地區。

  當初的西林大道,就是從酒吧一條街發展起來的。

  等10年,蘭桂坊進來了之后,才開始大舉開發。

  而軟性毒品,西林一直是重災區。

  樂天娛樂會所,也的確有這回事,09年7月,就因為毒品問題,被勒令永久停業,打掉了。

  汪副局長問:“那你第一次販賣,就是從樂天娛樂會所開始的?”

  “是。”

  “那你是怎么開始販賣的?”

  張華彬回憶道:“那里面有人在賣K粉,我們在里面當服務員,客人會問,我們就幫忙送進去,每一次會給我們20塊的提成,當時我根本就知道這是犯罪,慢慢的就認識了不少人,客人也認識了不少,我又比較會推銷,客人找我拿過,我就會給他們留下電話,他們在其他地方玩,找不到東西,也會打電話給我,我就給他們送過去。”

  “后來,在里面賣K粉的一個大哥看上了我,名字叫何永華,就讓我辭職,專門幫他送貨,我就答應了,09年7月,樂天娛樂會所被查,我們是一起被抓的,他是我的同犯,我判了2年,他判了3年,這些都可以查到的。”

  “那茍華韋呢?你們是怎么認識的。”

  “那時候,我還在樂天上班,他在西林那邊開了一個小歌廳,只有6個包間,我過去送過幾次貨,就認識了,他那邊有客人要,都會給我打電話。”

  汪副局長問:“他的歌廳叫什么名字?地址在哪里?你第一次認識他是什么時候?”

  “少華歌廳,在西林大道,但具體多少號我忘記了,西林二巷那邊的一個小歌廳,現在被改成了本色酒吧,那條街都已經拆了。”

  “認識他的時候,是09年,那時候剛剛穿短袖,就我被抓之前的兩三個月,估計是四五月份。”

  “還有,我一直不知道他名字,大家都叫光哥,我也就跟著叫光哥。”

  汪副局長點點頭。

  對得上號,應該也是真的。

  林志恒也一直在記筆錄,拿起手機,將少華歌廳,西林二巷,記錄了下來,發給王宏偉,讓他派人去查。

  目前來看,張華彬還算老實。

  汪副局長點頭道:“那你接觸他的時候,是09年的四五月份,那時候他就已經在賣這個了?他也吸毒?”

  張華彬搖頭道:“他不吸,他一直都不吸,也不賣,他告訴我,他開歌廳就圖掙錢,那時候我送東西給他,請他玩,他都不玩的,很好的一個人。”

  汪副局長問:“那他明知道有人在他歌廳吸毒,他也縱容不管?”

  張華彬道:“他本來就開的嗨包,肯定是知道的。”

  “那他歌廳后來怎么樣了,你知道么?”

  張華彬點頭道:“他說是垮了,場子被掃了,09年颶風行動一起被掃的,他設備都沒來得及搬出來,當時才剛開沒多久,賠了不少錢。”

  在場的幾位全都笑了。

  不錯啊,居然還知道颶風行動。

  可笑過之后,汪副局長卻漸漸擰眉。

  如果他是歌廳法人,場子都被掃了,人卻沒落網,看來茍華韋是很有準備的,心思縝密,而且具備一定的反偵察意識。

  而毒販是個特殊群體。

  一方面,干著掉腦袋的生意,總想著謹小慎微。

  而另一方面,又因為濫用毒品磨滅心智,長期都處在昏昏沉沉,迷迷糊糊的狀態,處處都會露出馬腳。

  抱著大批的毒品闖安檢的都大有人在。

  販賣,卻自己不吸,這種罪犯就較難把握了。

  “那這是之前的事情,后來你們有怎么聯系上的?是誰主動聯系的?”

  張華彬繼續交代:“是他聯系的我,我出獄之后,認識了五哥,又開始跟著發包子,就沒有上班了,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接起來,就是光哥打來的。”

  “他說想請我吃飯,我當時還很驚喜,就去了,他請我吃的火鍋。”

  “他主動聯系的你?他怎么有你電話?”

  張華彬:“他當時沒告訴我,我也沒問。”

  汪副局長看了一眼林志恒,對方微微點頭,印證了彼此的想法。

  的確是早有預謀。

  “那你們吃飯的時候聊了什么?”

  “我們要的包間,他說知道我在干這個,說我以前干的都是小兒科,問我想不想玩個大的,他負責提供貨源,我就負責銷售,賺到的錢55分賬。”

  “那你就答應他了?”

  “嗯,我當時斷了貨源,而且在云陽本地拿,價格太高,我之前拿貨是散包子,1個200塊,我拿來賣400。”

  “而他給我說,一條才5萬塊錢,折合下來,只有50塊錢一個,而我們發包子,一般都不會裝滿,只有七八分,相當于一個能賣到500塊錢,搖搖還要便宜一些,只需要30塊錢一顆,我就答應了。”

  汪副局長繼續問:“那你們第一次拿了多少,在哪里拿的,是誰去拿的,準確時間還記得么?”

  張華彬道:“第一次拿了一條肉,兩袋搖,兩袋麻果,錢是他出的,一共8萬2,他去拿的,在哪里拿的我一直不知道,時間是今年的6月18號。”

  “你記得這么清楚?”

  張華彬道:“我有賬本,當時我沒錢,錢全是他出的,我欠他4萬1,之后全部扣出來了。”

  這個就很驚喜了。

  汪副局長忙問:“那賬本在哪里?”

  審訊之前,所里就已經對張華彬做過思想工作,他的問題已經頂天了,一次性打滿,數量多少都已經不再重要,想要保命,只有爭取立功表現。

  所以把關鍵罪證都一并交代了出來。

  “在青山水庫,我們總共賣了三個多月,他總共拿了3次,成本價21萬,總的流水有269萬,每一筆我都記得清清楚楚。”

  “賬本的事,茍華韋知道么?”

  張華彬點頭:“他知道,賬都是我們一起對的。”

  汪副局長豁的站了起來,暫停審訊。

  “賬本的位置在哪里,馬上帶我們去。”

上一章
書頁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