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微整個人失魂落魄的走了,夏景行比較善解人意,同意給他一周的考慮時間。
目送王微離開后,一直在一旁觀察的張勇徹底服了。
夏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凡事講究以德服人。
說真話就是,先擺出殘酷的事實,擊破王微的心理防線,打完再賞顆甜棗,畫張大餅,加上亞洲首富的光環加成,王微會怎么選?其實不難猜測。
“夏總,楊蕾那邊?”
張勇看向夏景行,提示還埋有后手。
夏景行擺手,“楊蕾先不要動,看王微怎么選擇吧。”
夏景行嘆了口氣,目光幽幽的看向對面的東方明珠廣播電視塔。
楊蕾是東方衛視的十大美女主持人,也是王微的前妻。
在一次聚會上,創業有成的才子,遇到了集才華與美貌于一身的佳人,兩人干柴烈火,激情四射,一見鐘情。
在前年兩人去藏省旅游的路上,王微用一元紙幣折成戒指向楊蕾求了婚,文藝他媽給文藝開門,文藝到家了。
兩人的婚禮也是在2007年舉辦的,還特意挑選在了七夕節。
因為婚禮現場遠在巴厘島,夏景行沒去親自道賀,但是送了兩人各一部復興FX1手機,以及一輛特斯拉Ro
但好景不長,結婚僅十個月后,在此之前已經結過一次婚的王微展示出了渣男本色,移情別戀了“華人芭蕾舞之光”譚元元,于是單方面向楊蕾提出了離婚。
事情到這里也就算了,更絕的是王微只愿意分楊蕾10萬元人民幣作為離婚財產,土豆網的股份一點也不愿意分割。
兩人居住的房子十幾萬元裝修款還是楊蕾一個人出的,王微此舉有些薄情寡義了。
目前兩人的離婚官司還沒正式結束,因為法院遵循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予支持的慣例判決不準離婚。
在兩人正式結婚前,遠景資本要求王微和楊蕾共同簽署了“土豆條款”。
在土豆條款中規定,創始人與配偶離婚,需要向董事會通報。
原本這一條是需要董事會批準,但國內的《民法典》不支持,婚姻權利是自由的,外人不能干預,于是稍微改良了一下,變成了通報董事會。
與此同時,替遠景資本擔任土豆網董事的饒磊還充當了一回婚姻調解員,苦口婆心的勸兩人不要離婚,特別是勸王微,但根本不起作用,王微執意要離婚。
土豆條款中還有幾個不同解決方桉,供創始人和配偶共同選擇。
第一個方桉是《配偶聲明》,創始人配偶簽協議放棄對公司股份的全部主張,一旦離婚,便會被判定為非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個方桉是,分割創始人持有股份的表決權、分紅權、增值權,配偶放棄股份的表決權,僅保留分紅權和增值權。
也就是說,一旦離婚,配偶可以分到公司的股份,但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造成沖擊,繼而影響到公司的上市、融資、并購等資本運作。
具體的做法就是像打造員工持股平臺一樣,給夫妻倆弄一個有限合伙企業,配偶當LP,創始人當GP。
第叁個方桉是,要求夫妻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解決掉離婚對公司可能造成的一切隱患。
這叁種方桉,把創始人未婚、已婚的狀態全部都考慮進去了,同時也給了創始人多樣化的選擇。
目前遠景資本、手機產業基金、復興工業產業基金投資的數百家企業,其創始人全部簽署了土豆條款。
但在涉及財產的叁大解決方桉中,中國和美國創始人的選擇有非常大的差異。
美國未婚創始人,基本選擇第叁種方桉,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美國已婚創始人,因為很多都簽署有婚前財產協議,輪不到遠景資本替他們操心,有自己的私人律師。
中國的未婚創始人,大多數選擇了第二種方桉。
如王微就選擇了把自己的股份分一半給楊蕾,只要全部的表決權。
不過這也不意味著楊蕾能拿到王微持有的27股權的一半。
王微2005年創辦的土豆網,結婚是2007年的事。
婚姻存續期間的股權增值,這一部分是需要對半分的。
夏景行估摸著,王微結婚前的土豆網股權資產大概在9000萬美元,結婚后的土豆網股權資產大概在1.35億美元,這是按照去年的土豆網估值計算的,如今海內控股并購可能還不止這個價。
即便這樣,楊蕾也能分到夫妻共同財產4500萬美元的一半。
王微這次肯定是要大出血了,10萬塊錢可離不了婚。
前世兩人離婚在資本圈引起了驚濤駭浪,繼而催生出了土豆條款。
楊蕾在土豆網遞交上市招股書的第二天,發起了致命一擊,不服從一審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發起上訴。
這直接導致土豆網股權被凍結了大半年,落后優酷網上市,上市后又趕上了歐債危機和中概股信任危機,一上市就破發,最終被曾經遠落后于它的優酷吞并。
這起賠了夫人(離婚)又折兵(給了楊蕾700萬美元和解)的桉例,讓資本圈意識到了創始人婚姻的重要性,開始關注創始人的配偶。
遠景資本投資的另外一家公司趕集網,創始人之一的楊浩然(楊浩勇)哥哥前兩年婚內出軌了,最近正在和妻子在加州、京城、鄴城老家多地打官司。
但問題不算麻煩,不會影響趕集網的上市。
因為夫妻倆也簽署了土豆條款,楊浩然妻子放棄了對趕集網股權的全部主張。
這件事對于那位素未謀面的女士來說,多多少少有些不公平。
但遠景資本是把夫妻倆約在一起見了一面的,并且是在律師的見證下,詳細解讀了叁種不同的方桉。
楊浩然妻子跟著他來到美國,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把丈夫當成了自己的天。
聽完協議解讀,二話不說,選擇了第一個方桉,放棄一家剛成立公司的股權。
如果是面對一家準上市公司企業的股權,或許會有不同的選擇。
因為這一條在遠景資本的實踐工作中也得到了驗證。
國外都還好,婚前財產協議簽署的明明白白,國內的話有些不講究這個。
在遠景資本突然扔出這樣一份協議時,還有些不高興和不適應。
但不爽也沒辦法,不簽署協議,就不投資。
大多數創始人也還比較講良心,都是選擇的第二種方桉,把公司股權算作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
也有小部分人,因為公司規模比較小,因為想證明情比金堅,選擇了第一方桉。
夏景行也不想搞這些麻煩的協議,但現在的社會太浮躁了,需要預防于未然。
沒有土豆條款,也會有友寶、昆侖萬維等條款冒出來。
投資是一件理性的工作,感性的一面只能留到生活中了。
在前兩天來到魔都以后,夏景行派劉小朵去接觸了一下楊蕾。
她倒是很愿意賣掉土豆網,但她沒有表決權。
按照夏景行的安排,楊蕾可以暫時不起訴分割財產,先拿著王微的十萬塊錢,麻痹對方。
不過王微要是不愿意出售公司,堅持獨立上市的話,等到幾個月后法院允許離婚的時候,楊蕾還會像前世那樣在土豆網上市前夕發起致命一擊,要求分割股權。
一旦兩人打起離婚財產官司,繼而影響到公司上市,夏景行就會聯絡其他主要股東驅逐王微,完成對土豆網的收購。
這是做的第二手準備,有點腹黑,也是夏景行不愿意動用的一種方式。
不過不管是哪一種方式,王微都肯定要吃官司的,而且百分之一百敗訴。
土豆條款幫助了楊蕾,但卻傷害了楊浩然的妻子。
站在創始人及其配偶的角度,很難說它好與壞,看個人選擇。
即便有或者沒有這個條款約束,該離婚的還是要離婚,該鬧財產糾紛的還是會鬧。
不過有這樣一個類財產協議在,創始人及其配偶的糾紛會少一些,官司打起來也會快一點,這是對投資人的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