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把劉備給的材料全部仔細看過之后,心中對于劉備提的兩個主要問題,都已經有了成算。
第一個問題,是“是否應該給曹操機會把改革命令貫徹下去”,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曹操的變法已經造成既定事實的,劉備朝廷將來要不要承認、承認哪些”。
理清思路的李素,開始給劉備一一解答:
“陛下,臣以為,曹操所行的這些關于均田禁賣的法令,固然會被史書評為暴政。但對于解決光武至桓靈一百多年來積攢的土地兼并積弊,還是有好處的。
朝廷重定天下,必然要面臨一個人口變少、重新均田地的過程,希望增加自耕農,減少豪強莊園。
所以曹操所為,固然是在為他自己積攢戰爭潛力,但長遠來說,對陛下也有好處。以曹操之能,他就算改革成功了,能吃幾年紅利?一年還是兩年?再往后,還不都是與他無關了。”
李素對歷朝歷代的土地政策還是有所了解的,在他看來,從漢朝到唐朝初期,其實土地制度都一個樣,無非是授田的保障力度和征稅比例略有不同。
說到底,都屬于“給定一個每人理論占地面積額度,然后按這個額度的一定比例收人頭稅”,不管一個人實際上占有多少田,都是按照理論田算稅負。
占田也好,均田也好,甚至是后來曰本人學去的“班田”也好,都不過是對這種行政統治方式的重新平衡。
窮人土地實在太少了,就想辦法重新清丈田畝、把新開荒的田地或者因為戰亂死了原主的無主之地,重新分配一下。
曹操這次干的事兒,實際上跟占田均田沒有本質區別。無非歷史上的占田均田靠的是大規模、常年戰亂,人口進一步減少,可分發的無主地太多,所以不用啃硬骨頭。
這個自然閾值,大約是以“華夏境內總數少于兩千萬人口”為限吧。
歷史上三國末期官面賬戶人口才七八百萬,算上全部隱戶估計也就一千五六百萬。南北朝時五胡亂華成批成批地互相屠戮,北方十室九空,人口壓力就更小了。
所以整個南北朝,北方都不用打土豪分田地,直接分無主之地都夠種了。
現在的情況,無非是曹袁劉之間的戰亂還沒持續那么久,人口銳減還沒那么嚴重,總人口還三千萬呢,可不得巧立名目打一部分土豪。
這都是歷史的蝴蝶效應帶來的額外麻煩,但也不得不解決——畢竟多出來的都是活生生的人命,總要想辦法給他們指條生路。
曹操干臟活解決一半。劉備這邊早年靠租庸調改革的時候、打擊那些拿莊園抵押加杠桿的奸商,司法拍賣分田解決掉另一半,很公平。
無非曹操用的手法更粗暴,劉備的手法有李素打磨,顯得文明得多。效果卻是殊途同歸。
劉備聽了李素的分析,當然也承認“任由曹操改革,從結果來說是賺的”,只是這個大義名分和面子上有點抹不過去。
畢竟李素這一年來都在教他“平定天下已經穩了,現在要注重的是不臟手地平定天下,讓后世記載今日統一進程的史書經得起推敲”。
劉備便補充問道:“既然朝廷口口聲聲要講究誠信統一,這要是利用了曹操的惡法,未免有點…”
劉備說著說著,沒好意思把最后的評價說出口。李素也靜靜等待了好久,不敢擅自插話,確認劉備沒有下文了,他才接口:
“陛下哪有利用曹操的惡法,他打他的,我們打我們的。朝廷把相關法條律令扎穩了,一切行事按咱自己的節奏,自然能以不變應萬變。”
劉備:“比如?”
李素:“陛下剛才第二個問題不是還問,曹操那邊變法之后,造成的賣地買地世家豪強土地被褫奪,咱要不要追認。
臣以為,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關鍵是我們自己要做好土地交易的立法。之前大漢律法只重刑名,不重民商。
如今大漢獎勵工商,號召鉆研技巧,也該逐步形成工商領域的明確法典了。要想跟立刑名之律一樣完善,短期內是做不到的。
但是以朝議結論、圣裁批準形成旨意的方式,頒布一些單行的商律條款,短期內還是做得到的。這次,就可以我們自己立法,把土地權利、交易相關條款,形成常法。
從此以后,朝廷明文規定,凡是民間田地買賣、變更、開荒新占無主之地,都要到官府登記備案,郡縣兩級造冊,最終匯總到州布政使那兒,才受法律保護…”
劉備聽到這兒,也是有些驚訝于立法尺度之大,忍不住直接打斷了李素:“賢弟這是讓官府不承認一切沒有買賣登記變更的土地么?
那豈不是說只要有人買了田,卻沒在官府登記,就算他買田無效?這田不算是他的?這招也太狠了吧,雖然不如曹操現在的一刀切不許買賣、有買賣就沒收狠,但也非同小可了,朕怕會引起反彈。”
李素:“暫時可以不用立得那么狠。比如,朝廷租庸調輸法征稅時,都是按照每個百姓壯丁占有一百漢畝田地來算計稅額的。
那么,只要一個百姓的田少于一百漢畝,他就可以不用到官府登記,只要私人買賣的契約完整,遇到糾紛時拿出所有契約對照無誤,官府就直接保護他們。
這樣一來,這個新法條就只影響那些‘擁有田地超過每口人一百漢畝’以上的地主,不影響絕大多數的窮人了。至少九成百姓可以不登記,不需要新法,也大大降低地方民政官和布政使、朝廷民部的工作量。
另外,朝廷說的一切大額土地交易強制備案、登記地塊權屬,也不代表不登記就沒有地權。
只能說不登記的話,朝廷在審理土地歸屬有糾紛的案子時,不會再保護擁有買賣契約或者未登記地契者的利益,然后把糾紛田地籍沒入官一半,另一半分給雙方爭訟人——
這個,其實跟武帝時鼓勵商人揭發同行隱匿財產,則將抄家所得一半獎勵給告密者,有異曲同工之妙了。
只不過朝廷這個新法力度沒那么狠,同時只影響田地莊園這些不動產,不影響金銀錢帛。田地莊園本來就比較難隱匿,朝廷集中打擊這一點的話,而且堅持為之,應該是經得住史書考驗的。”
說白了,李素是要趁著這次曹操也對關東的賣地世家豪強下狠手的契機,在關西正朔朝廷這邊也差不多力度地堵一手防御性立法。
雖然肯定會激起反抗,但天下人沒得選擇,因為天下就剩兩家了,沒別的地方可以逃可以投奔。
曹操那邊立法更狠,是直接搶的,劉備這兒好歹只是升級到“買田不登記就不承認你的買”,并沒有導致世家豪強的直接損失,所以相比下來還是投靠劉備更賺。
而劉備一旦把這個“不動產強制登記”制度推行下去,將來遠期會形成什么下場,世家豪強肯定是看得懂的:
到時候,他們再想隱藏瞞報占據的土地面積,就很難了,要是再推而廣之,將來劉備控制徹查地方上藏匿隱戶、逃亡這些黑戶人口,也會變得越來越難。
劉備要的不是直接短期內多拿錢多收稅,他要的是國家對全國人口和土地狀況的更精細掌握。
而這種更精細的基層情報掌握,能夠起到什么樣的遠期作用,李素是最明白的——假以時日,或許是幾十年之后,全國土地登記造冊完善了,那不就能直接“履畝而稅”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簡單粗暴收人頭稅了么。
原本歷史上,第一波成功履畝而稅的操作,要到唐朝后期宰相楊炎推廣“兩稅法”,才算是讓中央朝廷開始系統地登記各地的土地占有情況。
發展到宋明之后進一步完善,有了“魚鱗冊”、“黃冊”這些政府土地登記冊。而漢朝這種把土地稅綁在人頭稅上的朝代,原本是沒有系統的土地登記的。
不管怎么說,土地稅按實際占有量征收,肯定是比附著在人頭稅上,要高級不少。
純收人頭稅的朝代,對土地兼并的反抗和控制肯定更弱,也幾乎沒有超過兩百年的朝代(西漢是靠漢武帝的時候戶口銳減,還法外弄死了很多有錢人,所以拖慢了滅亡)
而土地稅按土地實際占有情況征收后,朝代普遍能活兩百五十年往上,甚至三百年(唐宋明),這里面多多少少有土地兼并速度被延緩的因素在內(但也只是延緩,不能根治)
這后面這些推演,沒必要跟劉備說清楚,也不可能說清楚。但劉備已經大致理解了李素想趁著這個機會做成一個什么事兒。
原則上來說,他也是支持這樣做的。畢竟這樣一來,他們就顯得是跟曹操各打各的,就算將來事實上繼承了曹操的變法紅利遺產,也不會被說是跟曹操勾結。
如今的關東各州,肯定是有很多世家豪強為了兩頭下注、明明曹操禁止了土地交易,他們還依然頂風作案以超低價賤賣土地、套現移民。
而買那些超低價土地的買家,顯然就是貪圖這個超便宜的價格,所以幫助那些“違反曹操禁令的非法移民銷贓”。
劉備要做的,就是公開立法,表示無論在哪兒,那種“賣了田不登記”的行為,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私相授受的田地買賣,官府不承認。只要將來有糾紛,有人指認說那塊田其實是他的而非目前的實際占有人的,那么這個實際占有人就得舉證拿出他在官府處強制登記過的地契來抗辯。
拿不出這個官方強制登記,就等著這些賤買的地被沒收一半吧,剩下一半原告被告再各自分四分之一、
這樣也逼著越來越多的人去當原告,聽說誰家有沒登記的田就去攀咬,把天下所有有田不登記的大戶統統往死里逼。
陛下不是要你們的地!陛下只是要你們先強制登記!
不登記的下場,就相當于只有購房合同!但沒有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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