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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三章 籃球規則制定者

熊貓書庫    中國體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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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韋恩堡活塞隊的老板弗雷德佐爾納望著這個NBA的標志,不住的點頭,他對這個標志非常滿意。

  在場的眾人當中,唯獨他是不怎么懂籃球的,這個美國汽車業的巨頭,玩籃球就像后世有錢人玩手游,別管懂不懂游戲,先充值買上一套能裝逼的裝備再說。他所關注的是新聯盟夠不夠高大上,夠不夠有牌面,至于其他的事情,他只管掏錢。

  而其他人可不是這種有錢的土豪,他們關注的是其他方面。比如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費城體育館的老板彼得泰累爾,還有華盛頓尤林體育場的老板米格爾尤林,他們最關心的則是比賽的賽程。

  “常規賽每支球隊會跟對手交手四次,兩次主場,兩次客場,我們現在一共有八支球隊,算起來的話一支球隊一個賽季要打28場比賽,其中14個主場,14個客場,也就是說我的體育館每年要承辦14場比賽。”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一邊說著,一邊計算著14場比賽能夠給自己帶來多少的收益。

  未來的NBA,一支球隊一個賽季要打整整82場的常規賽,不過那時候NBA聯盟有30支球隊。如今陳強的新聯盟只有8支球隊,一支球隊一個賽季打28場比賽已經不少了。

  更何況四十年代的交通并不發達,從紐約到華盛頓都要坐一天的火車,所以也不可能像未來那樣,安排那種背靠背的比賽。正常情況下,去比賽地點要花費一天,打比賽花費一天,回來再花費一天,滿打滿算一個星期只能打兩場比賽,28場比賽打完也得花三個多月的時間。

  然而對于幾位球館老板來說,一個賽季28場比賽卻并不多,這些球館老板巴不得每天都打比賽,球館也能多賣一些門票,賺更多的錢。

  未來有很多的球員吐槽,NBA的賽程又多又密集,而且身體對抗程度還那么高,一個賽季打82場比賽太多了,太容易讓球員受傷了,看看人家橄欖球的NFL,一個星期就打一場比賽,比NBA輕松多了。球隊教練為了應付這種情況,甚至發明了主力球員輪休戰術。

  然而NBA聯盟卻并沒有打算縮減賽程,一旦減少比賽場次的話,便會影響到聯盟的收入,球隊老板、球館老板、廣告贊助商等等的收入也會減少,NBA背后有太多的利益團體,他們不要求增加比賽場次就不錯了,怎么會允許減少比賽場次。

  球員們也只是嘴上抱怨一下罷了,畢竟NBA球星的薪水都很高,不說那些年薪千萬級別的明星球員,哪怕是普通的輪換求援,一年的薪水也比得上普通美國人一輩子的收入,既然賺得是這份錢,就應該承受更高強度的工作。

  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繼續向下看去:“常規賽結束以后,戰績前四名進入到季后賽,季后賽是淘汰賽模式,第一名對第四名,第二名對第三名,最終勝利者將獲得總冠軍。季后賽采取五局三勝制,排名領先的球隊將擁有一個主場優勢。”

  陳強點了點頭:“說的不錯,理論上說,獲得總冠軍的球隊最多可以比沒有進入季后賽的球隊多六個主場,因此球隊也會獲得更多的門票收益。我設計這個規則,就是鼓勵各支球隊努力打球,因為你們球隊的成績,會直接影響到你們的收益。”

  聽了陳強的解釋,沃爾特布朗、彼得泰累爾和米格爾尤林這三個擁有大球場的老板紛紛點頭表示贊同,對于他們來說,這是一個很有利的規則,只要是球隊打的足夠好,那么他們的球館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收益。

  只聽陳強接著說道:“先生們,其實這些賽程安排之類的都是小事情,我這份新聯盟的策劃書,最關鍵的是對籃球規則的改變,各位請翻到第十頁。”

  眾人紛紛翻到第十頁,隨后每個人的表情都發生了變化。

  來開會的這些人當中,有人懂球,也有人不懂球。比如活塞的老板,那個土豪弗雷德佐爾納,他就是不懂球的,所以對于修改規則什么的,壓根就沒有自己的意見。

  而諸如凱爾特人老板沃爾特布朗、勇士老板彼得泰雷爾,華盛頓國會老板尤格爾尤林,由于本身就是經營體育場館的,所以對于籃球運動肯定是有所了解的。但他們更關心的是籃球能夠給球館帶來的收益,而不是籃球規則的變化。

  羅切斯特皇室隊經理萊斯特哈里斯和巴爾的摩子彈隊經理本克萊默,都兼任教練的工作,所以這兩人都是懂球的。但是由于陳強給了這兩隊的投資,所以這兩位懂球帝也不敢對陳強的提議說三道四。大金主都開口要改規則了,他們除了跟著玩,也沒有別的選擇。

  除此之外,真正懂球的就是那個布法羅野牛隊的總經理費里斯。歷史上五十年代的NBA,費里斯也曾為制定了很多條的新規則。

  而如今,第一個開口說話的正是費里斯,只見他一臉嚴肅的說道:“陳先生,我沒看錯吧,你打算改變整個籃球運動的規則!”

  自從1981年,籃球被發明出來以后,籃球的規則一支在不斷的改變和完善。最初的籃球用的是一個帶底的竹筐作為球筐,每一次進了球,要踩著梯子上去把球從竹筐里拿出來。而且每一次得分以后,也不是丟分的一方發球,而是重新來到球場中間,雙方再次跳球,理論上說只要你跳球足夠好,球權永遠都是你的。

  而到了四十年代,籃球的規則雖然有了很大的改變,但是跟未來的規則還是完全不同的,比如那個時代沒有24秒進攻違例,也沒有三分線。與之相比,橄欖球、棒球和冰球的規則,已經與后世很相似了,比如橄欖球的T型陣已經開始大行其道,后世的橄欖球戰術也都是從T型陣中研發出來的。

  陳強知道,當時的籃球規則讓籃球運動顯得很沉悶很無聊,因此籃球運動吸引不到太多的觀眾,這也限制了籃球運動的發展,新籃球聯盟想要做大做強的話,必須要進行改變。所以陳強將一些籃球新規則,全都寫在了策劃書中,他的新聯盟將要實行新的籃球規則。

  只聽陳強緩緩說道:“我的確是要改變整個籃球運動的規則,首先,我認為應該重新啟用三秒規則。”

  “陳先生,恕我直言,三秒規則對于籃球比賽的影響并不大,沒有球員會在三秒區內停留。”費里斯開口說。

  陳強則開口說道:“之所以沒有球員在三秒區內停留,是因為三秒區太小了,所以我三秒區的范圍應該擴大,現有的三秒區是5.8米長,1.8米寬,我認為應該將寬度增加一倍,也就是增加到3.6米。這樣的話,三秒區將變得變得有作用!那種球員待在籃筐兩側等球的情況也不會再出現。”

  早在1987年的時候,籃球就有了罰球區,到了1932年的時候,便增加了三秒規則,后來三秒規則一度被取消,但是在五十年代又重新恢復。也就是說在1942年的籃球運動中,是沒有三秒規則的。沒有進攻三秒或者防守三秒,作為進攻方,你可以無限時間的待在籃下等球傳過來,作為防守方,你也可以無限制的站在籃下進行防守。

  只不過那時候的三秒區是5.8米長,1.8米寬。5.8米的長度是為了罰球而設定的,而1.8米的寬度,相當于兩步的距離,也就是那個時候的三秒區,只是一個長條區域,除了籃筐正面那1.8米不能待三秒之外,籃筐兩側可都是能夠站人的。籃筐兩側一步開外的位置,中學生都能輕松把球拋進去,有沒有三秒區是無所謂的。而那個時代最常用的籃球戰術,就是站在籃筐兩側一步開外的位置,將球投進。因此三秒規則變成了一個多余的東西,所以才在1932年被取消。

  五十年代的時候,三秒規則被重新啟用,而且三秒區擴大了一倍,變成了3.6米寬,之所以擴大,是因為喬治麥肯的橫空出世。作為NBA第一代超級中鋒,身高2米08,體重110公斤的喬治麥肯,放在今天的話怕是在CBA里打中鋒都有些牽強,但是在當時,他絕對是籃下巨無霸的存在,為了限制喬治麥肯的得分能力,NBA不得不改變了三秒區范圍。

  第二個讓NBA擴大三秒區的是張伯倫,當時的張伯倫,跟別的球員完全不是同一水平線上的,試想一下單場100分,55個籃板的變態數據,這基本就是暴打小朋友的節奏,3.6米寬的三秒區已經難以限制張伯倫了,于是在1965年,三秒區變成了4.8米寬。

  后來隨著球員越來越牛逼,4.8米的寬的三秒區也不夠用了,于是三秒區又變成了六米寬,變成了后來梯形模樣的三秒區。

  值得一提的是,那個時代的籃球規則當中,只有進攻三秒,而沒有防守三秒,所以陳強所說的“三秒規則”,指的就是進攻三秒。

  在未來,國際籃聯的規則當中是沒有防守三秒的,而NBA的規則里是有防守三秒的。之所以會是這樣,是因為NBA出了一個叫奧尼爾的死胖子。

  巔峰時期的奧尼爾實在是太強了,而NBA聯盟又不能繼續擴大三秒區,否則的話三秒區就擴到三分線了。于是乎NBA只好修改規則,允許使用聯防戰術,來針對奧尼爾。而聯防戰術除了可以限制奧尼爾之外,也會限制外線球員的突破,這不僅僅限制了一大堆突破手,還使得比賽的觀賞性降低,因此NBA只能再制定了防守三秒規則來限制聯防戰術,從而減少聯防對于外線球員的影響。

  所以NBA里的防守三秒,雖然不是為了直接限制奧尼爾的,但卻是因為奧尼爾而間接誕生的。

  重新啟用三秒規則,擴大三秒區范圍,是未來籃球發展的趨勢,陳強干脆提前十年將其提出來,陳強希望可以用這種方式,推動籃球運動的發展。

  不過野牛隊總經理費里斯卻并不理解陳強的用意,他開口說道:“陳先生,如果重新啟用三秒規則,并且增加三秒區的話,那么球員在籃下進攻就會變得更加的困難,站在籃筐兩側接球得分的戰術也就完全廢掉了,這會大大的拖慢比賽的進攻節奏。現在的籃球比賽,進攻節奏已經夠緩慢了,那么多無聊的進攻,讓人看著昏昏欲睡。我不反對修改規則,但我認為不應該讓比賽節奏變得更慢,而是應該加快比賽的節奏。”

  “費里斯先生,我很認同你的想法,所以請看后面,我第二條修改,就是五秒規則的修改。現在的五秒規則是,后場持球球員被嚴防五秒后,將會被判定為爭球,我將其改為持球球員被嚴密防守,五秒內沒有傳球、投球、運球,都應該被判罰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陳強開口說道。

  陳強所說的就是五秒違例規則。

  在1932年的時候,籃球運動就制定了五秒規則,當時的五秒規則是,后場持球球員被嚴密防守五秒后,判定為爭球,陳強所出的1942年,用的就是這個規則。之所以當時會有如此奇葩的規則,是因為那個時代沒有8秒違例,而設計這個五秒規則的初衷是為了讓球員盡快的將球運過半場。

  到了1956年的時候,由于出現了進攻24秒違例的規則,不用在擔心球員在后場拖時間,于是五秒規則就變成了持球球員在前場別對方嚴密防守五秒,判定為爭球。1985年的時候,又變成了持球求援被嚴密防守,五秒內沒有傳球、投球、運球,均會被判定違例,爭球也變成了對方擲界外球,這個規則一支沿用至今。

  所以我們在籃球比賽中經常會看到,持球的球員被防死在原地動不了了,不能運球,球也傳不出去,會馬上叫個暫停,然后重新發界外球,因為如果不叫暫停的話,過五秒鐘球權就是對手的了。

  除此之外,未來的NBA還有一個特殊的五秒規則,那就是當一名進攻球員在本方前場,罰球線延長線下方的位置時,不得背對或者側對籃筐運球超過5秒鐘。NBA之所以會有這個規則,主要是因為一個叫巴克利的大屁股,這家伙總是能夠在背身持球的時候,用屁股一步步的將防守球員拱到籃下,然后輕松得分,所以NBA不得不制定了這個規則來限制巴克利的大屁股。因此這個規則也被稱為巴克利規則。

  四十年代可沒有巴克利的大屁股,陳強雖然知道巴克利規則,但在提出修改五秒違例規則的時候,并沒有提起這個背身五秒的規則。

  對面的野牛隊總經理費里斯皺著眉想了半天,隨后卻搖了搖頭:“陳先生,我承認,這樣的規則修改,可以增加球員的傳球、運球或者投球的頻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比賽的節奏會加快,球員仍然可以用很多方法來拖延比賽的進程。”

  陳強則不慌不忙的說道:“所以請看我的第三條規則修改,增加八秒違例的規則。進攻方在發球以后,必須要在八秒之內,將球帶到前場,否則就算違例,由對手擲邊線球。這樣的話,進攻方就不能在后場拖延時間,他們必須要盡快將球運到前場。而一旦球到了前場,他們就會面臨對手嚴密的防守,在五秒規則修改的情況下,如果他們不盡快的運球、傳球或者投籃的話,一旦對手防守到位,就會造成球權轉換。這條規則自然而然不的會逼迫球員去加快比賽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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