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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與王雷同

熊貓書庫    劉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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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人處處以高為貴。

  身高、位高、才高、名高、德高,諸如此類。

  以及崇高。

  當來自洛陽的貴公子,豪擲百萬,不為求財,不為求名,只為找回“天家體面”時。這個崇高的目標,以及為此目標所采取的行動,及產生的后果。皆超出了陽翟百姓的預期。

  屬于不可估量的“知障”。

  于是乎,當貴公子抱著此崇高目標,懸扁市中街巷,張榜城門亭舍,招降黃巾余眾。而屢敗官兵、神出鬼沒、殺人如麻、撒豆成兵、來去如風,被看上上一眼便魂飛魄散的妖賊黃邵,舉眾來相降時。

  整個“崇高邏輯環”,隨之完滿成立。并被陽翟百姓當做經驗積累。無人敢生疑。

  貴公子豪擲百萬,找回天家體面。果真應驗。

  為何如此?

  只因平常百姓,習慣仰望洛陽。自無法想象,高高在上的權貴,所思所想,所欲所求。

  于是乎。當平常思維邏輯,及一般生活經驗,不再成立時。自然而然,將其拔升到更高的層次。是為“崇高”也。

  就此事而言。

  陽翟百姓與城外豪強宗賊,皆不認為:單憑一道敕令,妖賊黃邵便會舉眾來降。然卻出乎所有人預料。妖賊黃邵,當真來降。此事何解?

  沒錯。洛陽貴公子的“崇高”,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此乃,我等無法匹及的,高貴。

  宋奇出身扶風名門,曾為外戚,貴為濦強侯。自幼熏染的高貴,又豈能假冒。

  如此一來,當宋奇待人接物,如沐春風。俯問民間疾苦,走訪鰥寡孤獨。送衣贈糧,施醫喂藥時。那股來自洛陽高貴,足以溫暖人心。

  宋奇二下敕令,城中百姓官吏之“通賊者”,只需痛改前非,則既往不咎。

  只因陽翟功曹、主簿等人密告。前任縣令及丞,與城外豪強,暗通曲款,狼狽成奸。克扣官俸軍資,屬吏敢怒不敢言。知新任縣令到任,又將庫中錢財席卷一空,棄官而逃。故才半年,未能領食俸祿。

  又道,城中官吏,多為豪強耳目。需雷霆鏟除。

  宋奇這才二下敕令。

  效果斐然。

  官吏痛哭流涕,皆來請罪。宋奇好言寬慰,悉數赦免。又叮囑道,前罪可免,后罪難逃。如若再犯,數罪并罰。

  一眾罪官,指天為誓,絕不再犯。

  安撫民心,整頓吏治,招降賊眾,厲兵秣馬。不出半月,內外氣象,為之一新。

  宋奇三下敕令,請陽翟豪強大姓,城內赴宴。

  收到請簡(請柬),塢內豪強,日夜不安,如坐針氈。明知是“鴻門宴”,然卻又不敢忤逆。

  只因縣令高貴,黃邵兇狠。

  十萬黃巾,一萬宿賊,皆換披南陽精工兵甲,為縣令所用。如此強兵,久踞陽翟,對城外地形、各塢守備,知之甚詳,如數家珍。如何能敵。

  “縣令身份,可曾知曉?”城外各堡主,緊急密會。

  “出身豪門,配五縣令印。此來,乃為長社、益陽、陽安、潁陰、陽翟,五位長公主取食。”急切間,也只打聽到個大概。

  “配五縣令印,為五縣主取食。”單此一項,足令各堡主心驚齒寒。

  “十萬黃巾,糧從何來?”便有人想到據守頑抗。

  “乃城內糧商,開倉放糧。據說,足可支撐到來年解凍。縣令已許諾,以薊國新谷,三倍贈還。”

  “嘶——”眾人無不抽氣。

  便有堡主嘆道:“縣令行事,與薊王頗多雷同。”

  不說還好。此言一出,士氣更衰。

  “此宴,去是不去?”又有人問道。

  塢堡有近有遠。家底有厚有薄。強者不愿屈就,弱者降意已生。難有共識。于是不歡而散。

  約定之日。果有臨近縣城之堡主,如約而至。人數約莫少半。大半堡主借口未至。

  宴會設在長公主行宮。與會諸人,受寵若驚。長公主雖久居洛陽,不常往來行宮。然宮中用度,皆類比藩王。此等席面,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又見縣令,頤指氣使。宮中奴婢,俯首帖耳。絲毫不敢忤逆。

  諸堡主眾目相對,苦樂自知。

  酒過三巡,菜過五味。

  縣令舉杯起身:“諸位皆知,宋某此來,乃為長公主辦事。所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長公主身居洛陽,不知民間疾苦。縣中屬吏,宮中奴婢,竟絕俸半載。又聞薊王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諸位,以為然否?”

  便有堡主起身答話:“明廷所言極是。先前之所以拒不納賦,只因外有黃巾流寇,內有貪官污吏。可謂外憂而內患。如今外憂內患,悉數剪滅。我等自當足額補齊。”

  “諸位,以為如何?”

  “我等,皆如此想。”

  縣令欣然點頭:“又聞縣中百姓,多避入塢堡,淪為奴仆佃戶。可有此事?”

  “確有…此事。”貴人當面,如何敢隱瞞。

  “悉數放歸,既往不咎。如若隱藏,數罪并罰。”縣令擲地有聲。

  “喏!”

  “與我滿飲此杯,請。”縣令舉杯相邀。

  “請——”眾賓客同聲回敬。

  落杯后,縣令目視東席:“黃丞何在。”

  “黃邵在。”黃邵起身答話。

  “今日未赴宴者,明日請來一見。”縣令輕描淡寫。

  “喏!”黃邵殺氣騰騰。

  夜宴歡聲笑語,盡興而歸。

  翌日破曉,數千精卒,堅兵利甲,殺奔而出。

  所向披靡,攻破塢堡。將一未曾赴宴堡主,舉家押回。堡中積糧,皆分與奴仆。兼并良田,皆還于佃戶。又遷千戶黃巾眾入住堡中,屯田自守。

  如此反復。三日破五堡。分遷黃巾五千戶。得金玉珠寶,絲綢銅錢,兵器甲胄無數。縣令犒賞三軍,一時歡聲雷動。士氣沖冠。

  以戰養戰,黃巾得心應手。與先前之大不同,便在“師出有名”。

  縣令乘勝追擊。四下敕令。

  近郊小股黃巾,紛紛來投。日聚數百成千。積少成多,不斷壯大隊伍。再破五堡。共計分遷萬戶黃巾眾,與堡中原有居民雜居。塢堡遂改城邑。稱“黃巾塢”,或“黃巾固”。

  “漢末黃巾保聚于其地,因以為名。齊人謂壘堡為‘固’。”

  換言之,黃邵或是齊人。

  縣令一時名聲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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