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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5章 風波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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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老三死了。

  因為被田主退佃,走投無路,跳了臨海江,送掉了一條性命,也惹來了一場風波。

  佃戶落魄自殺的事情,在江南本算不得大事。佃戶本就掙扎在社會的最底層,大部分人勞苦一生,最后也是上無片瓦,下無寸土,只得裹上一張草席,埋到無主的山林里去,往往還有留下永遠都還不完的高利貸給子孫后代。如果,他們曾經娶妻生子,又把孩子拉扯長大的話。

  因而,忍受不了漫長而沒有希望的苦難煎熬,選擇一死了之的佃戶貧戶,在什么時候都不會少的。

  但是死個把佃戶,在以往大宋朝還在的時候,卻很少會鬧出亂子來。別說是佃戶想不開自殺,就是真的讓世家大戶的族丁打殺了,多半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時的農村真是被如義門方、義門杜這樣的世家大族牢牢把持著。這些大族對付不了蒙古人,但是維持地方,控制底層貧戶還是很有力的。

  另外,這種控制之所以非常有效,也是因為沒有強大的對手。南宋的世家大族多以“義門”的模式存在,由于“不分家”和公平的受教育機會這兩個因素的存在,義門的凝聚力非常強大。而被他們控制的佃戶或是鄉村的少數寒門地主,又都是一盤散沙,根本無法與之對抗。

  如果陳德興能夠承認義門的特權,維護科舉制度,繼續讓他們把持江南的人口土地,江南地方也就能太平無事下去。可是陳德興卻偏偏廢除了科舉,又利用戰爭最大限度剝奪了江南義門手中的土地和佃戶。可以說是觸犯到了江南義門最核心的利益。而在將江南義門勢力砸碎的同時,也破壞了大宋三百年來形成了農村統治秩序。

  至于陳德興一手扶植起來的士爵加軍戶的地方勢力,至少在目前的江南還是非常脆弱的。他們畢竟才剛剛起來,根本不能和原先存在了幾百年的義門大族相比。

  好在世家大族在被陳德興砸碎之后,也出現了分化。相當一部分人迎合了新的時代。或者成為福藩門客預備去印度當特級婆羅門;或者考取了天道書院讀書;或是當個地方小吏混日子;或者被陳明的教育部門或天道教招募,現在正在接受訓練。將來會成為教師或道人——出路其實還是蠻多的,至少不比原來三年五六百個進士的出路差。

  但還是有一部分人,同臺州臨海縣的方四秀才方克思一樣,選擇了對抗!而他們對抗的方式,當然是煽動民眾了。

  他們是秀才嘛,首先當然是動口不動手的君子。

  臺州臨海縣城,臺州判官衙門的大門外,擺放著一具被江水泡得有些發白的尸體。就是劉老三的尸首。這具尸首周圍,還黑壓壓跪著一群莊稼漢打扮的人物。最前排還有幾個披麻戴孝之人,也都跪在地上。他們是劉老三的親屬,包括兩個哥哥,兩個兒子,三個侄子,還有劉老三的妻子,都跪在那里嚎啕大哭。

  方四秀才也來了臺州判官衙門,不過他并沒有跪著,而是上前去敲響了一架擺在衙門口的皮鼓——這是給人鳴冤告狀時候敲的。此處的這個判官衙門。實際上就是個法院。陳明的審判體系和行政體系已經實現了分離,審判裁決是個比較專業的工作,需要有進過專門訓練。熟知大明律法的判官負責。

  而在臺州判官廳當判官的正是徐子元。他原本是陳德興的秘書,大明的各項法律在制定過程中都要多次送達御前,讓陳德興過目。徐子元這個大秘自然要先細細看上幾遍,找出重點和關鍵內容標注好了,再送去給陳德興看。有時候下面送上來的法律條款是半文言半白話的,徐子元還要將它們改成全白話,注上標點符號,再送給陳德興看。

  倒不是陳德興不懂文言文,而是陳德興要求陳明所有的法律條款、文件、命令、通告。都必須是白話,而且不得有任何歧義。得讓老百姓和沒有什么文化的大頭兵們一聽就能明白。不要寫得文采華麗意思糊涂,更不要引經據典好像考進士做文章一樣。

  由于這樣的經歷。所以徐子元對大明的各項法律、條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審判條例》、《巡捕偵緝條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臺州判官廳成立之后,就當上了主判官,主官臺州一州的司法審判。

  不過和后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臺州判官廳是個異常清閑的衙門,大部分時間一整天都不會有一件案子要審。因為老百姓還不習慣上衙門請官老爺做主,有什么糾紛情愿找那些隱居鄉里的義門秀才做主說句公道話。而商業上的往來,又都靠信譽維持,奸商個個一諾千金,合同都不大簽,更不會找官府裁決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則判官廳門口的那面大鼓是不會被人敲響的。

  “草民劉升狀告臨海縣軍戶田主李三發為富不仁,逼死家父劉得財(劉老三),請青天大老爺替草民做主!”

  判官廳衙門大開,正堂之內劉老三的尸體之側跪著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還站著一個穿著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來幫苦主劉家說話的——依據《審判條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請訟師替自己說話,而且訟師眼下也不執牌的,就是說什么人都可以干。

  一個判官廳的差官接過方四秀才寫的狀紙,雙手遞給了端坐在公案后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過狀紙細細看了一遍,字跡工整,文筆也好,引經據典,頭頭是道,如果拿去考科舉多半能過解試。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講道理…哦,也不是講道理,得律!

  為富不仁這個…這個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沒有規定有錢就一定得仁義。而且逼死這個…大明律法上面沒有這一條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謀殺、誤殺、協助自殺三個人命官司,沒有逼殺這回事兒。如果那個李三發是捉了劉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殺,那可以算謀殺。如果李三發騙光或搶光了劉老三的家產,劉老三一時想不開自殺了,這就按照詐騙罪和搶劫罪入刑,再加一個情節特別嚴重。

  可是退佃…這個行為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從租客那里收回,債主也可以收賬要債。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債主動手或雇兇打殺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債主無關。

  所以根據大明律法,這個劉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過那么多人聚集到衙門口…看上去個個義憤,恐怕不給那個李三發一點苦頭,這事兒很難平啊!

  原來這徐子元還是個挺懂政治的官,知道大明在臺州的根基不深,現在要求太平,盡量不要鬧出什么民變。

  “劉升,”徐子元思索了一下,皺著眉頭問,“你父親是自己投水的?”

  這位徐大青天居然想把案子往殺人上引!他知道現在最好讓這些苦哈哈的農戶順一下氣兒。所以只能委屈一下李三發,按個誤殺的罪,判個流放新大陸就是了。

  “是叫李三發逼死的!”劉升咬著牙道。

  徐子元一聽,仿佛有戲,忙追問道:“本官問的是劉老三是自己投的水,還是叫人給扔下水的!”

  “這個…”劉升緊緊皺眉,他沒見到父親投水的場面,這問題不好答啊。

  “官人,劉老三是因為所耕之田被田主收回,走投無路才投江的。”一旁的“大訟師”方克思這時候卻替劉升回話了。

  徐子元看了看劉升,柔聲問:“是這樣的嗎?”

  “應該是這樣的…”

  徐子元沉默了一下,看了看衙門外面黑壓壓一片的農人,咬咬牙又問:“那么…劉老三和李三發往日可有冤仇?”

  “并無冤仇。”方克思又插話道。

  劉升也如實回答:“并無冤仇…那李三發平日多在軍營,他在村子上也沒有宅子,他家住在杜橋鎮上,往日同我家沒有什么交往。”

  沒有冤仇,連交往都沒有多少…這就是說李三發沒有殺人動機。

  徐子元又看了看地上的死人,衙門里的仵作已經驗看過了。身上沒有傷痕,衣服也沒有被撕扯的痕跡。看著也不像是他殺。這案子很清楚啊,李三發為富不仁,劉老三破產投水。李三發不是好人,但沒有犯法。劉老三腦子抽筋,死了也是白死,雖然令人同情,但是身為判官,徐子元不能因為李三發為富不仁就定罪啊,他就是判李三發有罪,到了浙東省判官廳也得否了。

  “既然如此…”徐子元搖了搖頭,“既然如此,本官就依法宣判…劉升訴李三發為富不仁,逼死劉和一案,因劉和確系自殺,李三發退佃亦合乎律法,因此…此案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劉升還有跪在堂上的劉家人頓時就懵了,人都死了,官府居然不理,這還有沒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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